他手段尽出,想的是以最快速度,最少的伤亡攻下孟买城。
好处非常多,奥斯曼人不是在华人手里吃瘪,打不下开罗城吗?
瞧,我们莫卧儿帝国轻取华人坚城,你们奥斯曼人做不到吧。
他扬名立万,为皇帝挣得荣耀,说起来,伊麻德·艾哈迈德对皇帝沙贾汗感激涕零,是皇帝把他从一个中亚野人变成了权势赫赫的大将军,他可以带出二百门重炮,他率领的是御林军,帝国最强大的的骑兵、军队,后面则是十万大军,皇帝对他的信任可见一斑!
速速打完此仗,震慑那些帝国的野心家,他太清楚帝国的内忧外患,有如泥足巨人,阿富汗战场已成为帝国坟场,他在那里惮思竭力,力保战局不失,形势平稳。
为了攻下孟买城,他率帝国主力南移,只怕阿富汗的部族又开始蠢蠢欲动了,所以,要快点破城!
伊麻德·艾哈迈德举起望远镜,策马缓行,细心观察城池情景。
守军抵抗激烈,莫卧儿人狂热冲击着他们的防线,然而他们守得稳稳当当,胜过他以前见识过的城池守军。
“他们的枪法相当准!”伊麻德·艾哈迈德判断道。
守军用精准的射击击倒攻击者,显然训练有素,伊麻德·艾哈迈德知道要达到这样的准确度,那是银子烧的。
而且,华人的子弹!
他的手指拈着一颗铅弹,铅弹的秘密被他知晓!
小口打进大洞打出,铅弹的杀伤力恐怖。
可是知晓又如何,目前莫卧儿帝国如何有少量的燧发枪,还是奥斯曼人送来的,大部分还是火绳枪,大家排队枪毙,输的必定是莫卧儿人,所以枪弹方面就别指望了。
伊麻德·艾哈迈德并不气馁,他的望远镜注定城上一抹金影,那是个金毛红毛番,高大威武,没戴头盔,头发飘扬,怒发冲冠,有如雄狮般凶悍无匹!
他双持武器,赫然是中华的鬼头刀,刀重力沉,身披重铠,冲杀进上得城的莫卧儿人群中,杀人如宰鸡!
刀光如雪片飞舞,杀了不知道多少人。
金毛,鬼头刀!
有如一个极高效率的杀人机器,猛将兄,城上这块区域本来有所突破,原本至少有三十多个莫卧儿军上了城,遇到他尽被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