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一个一点儿血迹没有留下的犯罪现场,凶手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这些疑点始终困扰着警方。
直到30年后也未能破解。
经过这一系列的排查后,警方至少确认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可以不留血迹的将魏淑敏强奸杀害。
且毫不留情地杀掉魏淑敏四岁的儿子。
并带着死者的衣物、凶器离开现场。
这一定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犯罪老手。
而且他还把魏淑敏的自行车沉到了水里。
这证明凶手在离开现场的时候根本不需要用到自行车。
或者说自行车可能对于他来讲就是一个负担。
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凶手就住在附近。
在当年,理光头的一般是特殊人群,也就是服刑人员。
刑警们怀疑村民们看到的那个光头男人,或许就是服刑人员。
30年前。
我国对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以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制度。
囚犯通常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服刑改造。
距离案发地的机井房只有一公里路程的新河农场,始建于194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