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从季律师的建议,向法院申请阅卷.
因此取得我妈及对方律师具状控告我的理由,居然是说我办理补发户口名簿,就是为了让我家大宝入学..
但是我申办补发户口名簿是12月..可是9月大宝就入学了.这明显的与事实不符.
接着我与夫人在群组大量对话纪录中,找寻我妈我妹授意我办理户口名簿的线索.
其实核心逻辑只有在我妈与我妹有没有同意我申请补助?
如果同意,那作为申请补助的必备要件补办户口名簿,自然也在中.
如果不同意我申请补助,那理由为何?
我妹於Line对话纪录中是明确委托我向相关单位申请补助的,白纸黑字!
至於起诉状所称,本人趁母亲意识不清时,在我妈未亲自同意下,竟藉机补办户口名簿云云,亦非实情..本人手上有相关视频证明当时我妈能主动感谢我的付出等,还能笔谈,未见任何意识不清情况.
再者,本人申办补助进度皆有於群组回报.
而补办户口名簿事後,我妹亦在群组中向本人讨要.显见我妹与我妈亦知户口名簿是申请补助必备文书,无可疑义!
且补办户口名簿後,申请补助并未通过,因此对我妈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权利变动.
就算补助有通过,那补助金也只能汇入我妈名下的帐户,而帐户之存簿,印监与提款卡皆非本人掌握不然何需挂失?因此我并无图利动机.
经过季律师的梳理後,我是在自信获得母nV下,依照母nV的委托,才进行补办户口名簿,本人并无知法犯法之故意.因此"有伪造或变造行为"不成立.
补办之户口名簿并未能使用於任何补助上,没有改变母nV任何法定权益.自无"足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之要件.
感谢季律师为我这纠葛错杂的心思,清理出一条清晰可见的康庄大道.
能够得到季律师对我这种小案件倾力帮忙,我只有感恩..
例如连夜为我写抗告状,让我在抗告期限的最後一天,得以在凌晨截止前的最後一刻投递到法院.
还有季律师的助手锺法务,我知道您也是基於良善,一开始就劝我们夫妻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