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八日,天晴,无风。
咱们的温部长从四川回来了,回来后第一件事自然就是去皇帝那里打小报告,顺便呈递一份蜀王在封地里的各种恶劣行迹的汇总。
蜀王!
有钱啊!
霸占了成都府70%的良田!
两百多年的财富积累!
而成都又是天府之国!
把蜀王抄了,估计又能发一笔横财。
三月初的时候,蜀王的事情就开始在北京传起来。
最开始是在官员们当中传。
蜀王的什么事呢?
一、霸占良田百万亩。
二、草菅人命,现任蜀王在位朱奉铨期间,纵容手下肆意杀人,藐视王法。
三、蜀王好男童,与自己女儿有染,还睡了自己儿媳妇。
这三条若是只有前面两条,必然不会掀起什么大的风浪,毕竟这档子事,在明末也不是什么秘密了。
兼并霸占良田,纵容手下杀几个人,那都是在稀松平常不过的事了。
毕竟大家都在做。
可是,与自己女儿有染,睡了自己儿媳妇,这档子事,可就立刻触碰到了士大夫们最敏感的道德话题上了。
明末的政治正确、意识形态,那都是极端扭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