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第三条……
大白高国,需用黄金白银,去换南蛮的交子。
而且,咱们送去的黄金白银的纯度、重量,都只能由南蛮认定!
最让人不爽的,则是南蛮居然要求,大白高国送去的黄金与白银,必须用进奉的名义!
而他们给大白高国的交子,则用‘赐’的名义。(最终的和议条款,自然是要经过润色的,而刑恕自然不可能放过在文字上占便宜的机会,所以最终的和议第三条变成了西夏的黄金白银入宋要称‘进奉’,而大宋交易的交子,则算‘赐’,将交易变成了传统的朝贡形式,其他则如宋辽交子贸易,由西夏方面,以国书的形式,遣使支用,西夏方面虽然有使用权,但是,在实际上他们购买的商品,是受到限制的。几乎只能购买大宋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
而且,这一条不许谈判,不许讨论。
这就让很多人不满了。
“娘娘,这南蛮欺人太甚!”一个嵬名家的宗王说道:“臣以为,前两条可以应允。”
“但第三条绝对不行!”
“不然,大白高国国格有损啊。”
一些嵬名家的权贵纷纷点头:“是啊,是啊……”
“北虏的贸易交子,可以用岁币发行。”
“为何我大白高国就得给南蛮黄金白银?”
“当年景宗皇帝与南蛮达成的和议,可是规定了南蛮岁赐我国每年白银七万两千两,绢帛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价值怎么也有一百万贯了,我国不求如北虏,但将这每年一百万贯岁赐,换成交子也是合理的吧?”
面对着这些人的叽叽喳喳,帷幕中的梁太后,轻轻咳嗦了一声。
禹藏花麻立刻会意,他起身道:“诸位,不要忘了国相如今领大军在外。”
“我等能谈,国相也能谈。”
“万一……国相知道了和议内容,并答允下来……”
他看向在场的贵族们,过去三天,禹藏花麻一直在奔走联系着在兴庆府及其周围的嵬名家宗王以及豪族首领,能来这里的,都是或多或少与梁乙逋有着嫌隙的人。